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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市卫健委:
看到市第一人民医院10月23日的回复,首先肯定医院就药品断供一事组织了核查,并制定了库存预警、提前申报、常规目录纳入等改进措施,态度是认真的。 但作为投诉人,我必须指出:这份回复避重就轻,没有触及我投诉的核心制度问题。 一、医院回复只解决了“以后不缺药”,却完全没有回应“缺药导致重复挂号费”这个根本矛盾 我的投诉从来不是“为什么断药”,而是:因为医院自己缺药,导致患者被迫二次就诊补开药,医院还要再收一次挂号费——这个制度合不合理? 医院回复通篇讲的是:药品是专科临时采购、9月29日报批、10月2日审批、国庆假期医药公司停工、10月9日才送到;以后库存剩一半就提前报、用量大的进常规目录、优化库存预警。 这些都是“药品采购流程”的改进,我认可。但我要问的是: 1.医院有没有正面回答——以后再出现缺药导致患者二次补开药,挂号费还收不收?回复里一个字没有。 2.医院说“避免以后再出现开药无药的情况”,这是一个愿望,不是制度。药品断供受供应链、审批、假期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多重因素影响,任何医院都不能保证“永远不断药”。万一再断药呢?患者再跑一趟、再掏一次挂号费,这个损失就该患者承担吗? 3.医院把“库存预警、提前采购”做得再好,也只能降低断药概率,不能消灭断药本身。真正的制度兜底应该是:一旦因医院原因断药导致患者二次就诊,挂号费就该免——这才是对患者的实质保护,而不是把“不断药”当成唯一防线。 二、医院回复暴露了一个认识偏差:把“多买药”当成了“不收费”的前提 医院的逻辑似乎是:只要我以后不缺药了,患者就不用二次挂号了,重复收费问题自然就消失了。这个逻辑站不住脚。 一是我投诉的是收费制度本身不合理,不是某一次断药事件。 二是挂号费对应的是问诊、查体、诊断服务。患者第二次到院,是执行医生已经开好的医嘱,没有新增任何医疗服务,凭什么再收一次挂号费? 三是哪怕医院以后药品管理做到百分之百不缺货,只要这个“二次就诊必须重新挂号”的制度还在,下次遇到检查报告未出、系统故障、医生临时停诊等任何医院原因,患者照样要为医院的问题买单。 三、恳请市卫健委督促医院从制度上实质改变,而不是停留在工作流程优化 我再次明确:本人不要求个人退费、不主张任何经济补偿,我要的是制度公平。恳请卫健委督促市一医院做到以下几点: 1.明确制度:因医院自身原因(含药品断供、检查报告未出、系统故障、医生临时停诊等)导致患者二次就诊补开药、补执行医嘱的,免收挂号费。这一条必须写进医院门诊管理制度,而不是靠“以后不缺药”来规避。 2.在门诊系统中设置“延续医嘱补开药”绿色通道,患者凭上次病历或处方记录,经接诊医生确认系延续前次诊疗的,直接补药、不再生成挂号费。 3.不能把“加强库存管理”当成对收费制度问题的全部回应。库存管理是医院内部事务,重复挂号费是患者权益问题,两码事,不能混为一谈。 四、关于宪法和职责(领导是对着宪法宣誓就职了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: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,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,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,努力为人民服务。第四十五条规定:公民在疾病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,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医疗卫生事业。 市卫健委作为全市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,不是医院的“传声筒”,更不能把医院的回复原样一转了事。医院回复里没有任何关于重复挂号费制度的改变,说明医院没有真正认识到问题的本质。卫健委有责任、有权力督促医院把不合理的收费制度改过来,而不是满足于医院“以后会注意”的表态。 公立医院姓“公”,公益性不是写在墙上的口号,是体现在“不把自己管理漏洞的成本转嫁给患者”这一件件具体事上的。 恳请卫健委正视,公开回复制度整改结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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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6-10-29 11:18
高福利高税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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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楼#
发布于:2026-10-29 13:45
支持楼主,医院的过错不能让患者蒙受额外损失,本来患者第二次来拿药就已经额外付出了时间精力和路费等,因医院缺药导致患者第二次来医院,院方不得多收挂号费,并应补偿患者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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